2026年8月2日,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》(琼府办〔2026〕50号)。这份文件共19条,覆盖政府投资边界、财政资金撬动、闲置资产盘活、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引入、REITs与ABS等金融工具,以及土地和价格支持机制。
对境外创始人、基金管理人和项目运营方而言,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九条、第十条和第六条:它们分别涉及外商投资专业服务、境外创投机构落地,以及政府引导基金对天使和创投基金的超额收益让利。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的政策文本,说明这些举措可能改变什么,以及哪些事项仍需等待实施细则和项目级确认。
这份50号文件是什么
它不是单独的税收优惠清单,而是一套改善海南投融资机制的综合改革方案。政策一方面约束政府投资和隐性债务,另一方面通过基金、金融产品、存量资产和专业服务吸引市场化资本。
因此,境外投资者不应只看某一个数字。真正的落地判断需要把投资主体、基金结构、资金进入路径、项目所在产业、海南实质运营和未来退出方式放在同一张图里。海南自贸港的整体制度可先参阅海南自贸港2026完整指南。
要点一:政府明确鼓励外商投资服务机构(第九条)
第九条提出,鼓励各市县、园区设立市场化外商投资服务机构,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环境评估、产业链配套对接、政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。
这段表述的重要性在于,海南省把专业、本地化的外商投资服务视为投资基础设施的一部分。对于境外投资者,信息获取、园区比较、产业链对接和政策条件解释不再只是登记环节的附加服务,而是项目筛选和持续运营的重要支撑。
要点二:外商投资创投获得明确支持(第十条)
第十条同时释放了三项信号:
- 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“股权+债权”的全生命周期融资;
-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创业投资,依法享受税收优惠;
- 吸引境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海南落地。
政策方向清晰,但不等于任何境外基金都能直接适用。基金管理人仍需比较QFLP与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主体等结构,核对市场准入、募集与投资范围、跨境资金、托管银行、税务和实质性运营要求。相关资金路径可结合海南跨境资金流动指南评估。
要点三:天使和创投基金最高80%超额收益让利(第六条)
第六条完善海南自贸港“2+N”产业投资基金体系,即两只省级母基金与市场化子基金,并提出:对符合条件的天使类、创业投资类基金,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按规定将最高80%的超额收益让渡给市场化合作方。
通俗地说,当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基金取得超过约定门槛的收益时,政府可把大部分超额收益让给社会资本和基金管理人。这是吸引耐心资本参与海南早期项目的机制设计。具体是否适用、门槛收益如何确定、让利如何计算,仍应以基金方案和实施规则为准。
第四条还提出在生物医药、深海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探索“先投后股”:财政资金先投入项目,在项目成熟后再转换为股权。对相关科技企业而言,这可能带来新的早期资金渠道,但项目遴选、转换条件和后续治理需要逐项核实。
要点四:REITs与ABS提供新的退出和盘活渠道(第十五条)
第十五条提出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,重点培育交通、住房建设、水务和产业园区等项目,并通过券商、律所等组成服务联合体提供全周期辅导。政策还支持以种业、海域、航天等海南特色资产发行ABS。
配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成功发行ABS或基础设施REITs给予按融资额计算的奖励,单个项目设有上限。第十四条还鼓励绿色债、蓝色债和科技创新债,并探索以未来收益权、特许经营权和数据资产为基础的质押融资。
要点五:闲置资产向市场化运营开放(第七至八条)
第七条要求建立闲置行政事业房产、低效国企资产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,并面向社会资本推介。文件列出的转化方向包括创新研发空间、康养旅居、养老托育、创客空间、研学营地、数字游民社区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低空经济和仓储物流。
可采用收购、重组、特许经营、兼并、租赁、有偿转让或参与国企资产运营主体股权等方式。第八条还提出,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户外广告、停车泊位、冠名权、地下人防空间和公园绿地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。
这为境外资产运营方提供了项目来源,但不能把项目库理解为自由取得。投资者仍需核对公开招商或招标程序、资产权属、估值、用途限制、特许经营期限、退出机制和外商投资准入要求。
不同投资者应关注什么
运营型外资企业。 优先关注市县与园区服务机构能否提供真实的产业链、场地、人才和审批对接,同时核对业务是否适合在海南形成实质运营。
创投和天使投资人。 重点比较QFLP、外商投资基金结构、税务资格、政府引导基金合作规则,以及“股权+债权”和“先投后股”项目的具体条件。
基础设施与资产运营方。 重点关注REITs储备、ABS支持、闲置资产项目库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,同时把尽调、采购程序和退出渠道放在投资模型前端。
哪些事项没有改变
第一,政策第十九条继续强调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、不得违法违规担保或承诺回报,政府投资决策仍有严格责任约束。第二,不少措施需要后续部门细则或具体项目方案,省级政策与市县实际签约之间仍有执行距离。第三,改革没有取消税收优惠背后的实质性运营要求,也不会让空壳主体自动取得15%企业所得税待遇。
如果项目依赖海南15%企业所得税,应继续分别核对鼓励类产业、主营收入比例和实质性运营,可参阅海南15%企业所得税指南。
下一步如何评估
境外基金管理人或项目方可先准备四类信息:拟投资行业与项目阶段、境内外主体和最终受益人、预计资金进入与退出路径、计划在海南配置的团队和管理职能。只有这些事实明确后,才能判断应与哪类市县、园区、基金或金融机构对接。
如需评估创投基金落地、外商投资结构、政策资格或海南项目对接,可联系我们安排初步沟通。
来源: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》(琼府办〔2026〕50号),2026年8月2日印发。政策信息截至2026年8月10日;具体适用条件以届时有效的实施细则和主管部门意见为准。
如果该政策会影响投资决定,可通过我们的海南自贸港政策申请服务先核对资格并整理证据缺口。
